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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襄樊市的国家权力机关。
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襄樊市所辖的9个县(市)区和襄樊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,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。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现在市第十五届。襄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4月召开,由471名代表组成。
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保证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决议在襄樊的遵守和执行;审查和批准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预算执行情况和报告;讨论、决定襄樊市政治、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民政、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;选举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、市长、副市长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;听取和审查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襄樊市人民政府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。
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2个专门委员会:襄樊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设工作机构: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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